《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
取样是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的中心环节,被认为是批质量的代表;在新版gmp的要求下,现有制药厂简陋的取样车等取样方式将不被允许,同时随着对ehs的逐渐关注,取样过程中对生产人员和环境的影响和危害需要得到控制,为了避免污染或交叉污染同时对操作人员的保护,奥星根据新版gmp以及ehs要求设计出整套的模块化仓库取样系统,该系统成为新标准下的必备的环境控制设备,为药厂降低风险,提高产品品质,保护生产人员职业健康提供了保障。
通常情况下,口服固体制剂生产企业的取样作业较为繁重,经常有大批量、多批次的物料进行取样,且物料产生粉尘较多,因此口服固体制剂企业仓库取样间的设置需进行特殊设计,方便取样且能较好的控制取样时的污染和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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