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欧盟(eu)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新修订的欧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eu gmp)第一部分:“药品基本要求”中的第三章“厂房与设备”、第五章“生产”和第八章“投诉、质量缺陷与产品召回”。这三章将于2015年3月1日实施。其中,“厂房与设备”、“生产”两章均对制药设施及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奥星员工贾晓艳、王立双和徐禾丰共同撰写了文章《欧盟更新gmp:强调有效控制交叉污染》,在分析了此次修订的eu gmp“厂房与设备”、“生产”这两章的主要内容和变化的同时,对其给我国相关企业带来的挑战进行了探讨,以期为我国相关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参考。该文章于2014年9月25日刊登于《中国医药报》第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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